淮安三男子偽裝“幣圈大鱷”詐騙110萬個泰達幣價值700萬元被批捕
10年暴漲838萬倍,挖礦機一機難求……比特幣的瘋狂不僅產(chǎn)生了神秘的“幣圈”,也讓各種效仿比特幣的新型虛擬幣、加密幣交易“一路狂飆”。交易的繁榮,利益的誘惑,“幣圈”魚目混珠、魚龍混雜,有人低價買進高價賣出,賺得盆滿缽滿,也有人深陷圈套,血本無歸。
日前,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qū)檢察院辦理了一起詐騙虛擬幣案件,以涉嫌詐騙罪對徐明、李陽、張杰批準逮捕并移交上級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幫人“炒幣”賺差價,資深玩家被騙700萬
30歲的張先生從事比特幣等虛擬幣交易7年多,因為入行早、懂操作,逐漸成為了“幣圈”的網(wǎng)紅,很多人慕名找張先生交易。
2020年11月,張先生經(jīng)“幣友”介紹,認識了同樣做虛擬幣交易的徐明和張杰。徐明等人自稱是香港某基金公司的員工,由于這幾年虛擬幣市場火爆,比特幣持續(xù)升值,與比特幣對應的以泰達幣(USDT)為代表的一批“2.0交易貨幣”也成為公司重點關注的投資目標。
張先生炒虛擬幣多年,對泰達幣等也比較了解。作為號稱保存在外匯儲備賬戶、獲得法定貨幣支持的虛擬貨幣,泰達幣實現(xiàn)了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美元的1:1對等掛鉤和兌換。該種方式可以有效防止加密貨幣出現(xiàn)價格大幅波動,被“幣圈”視作虛擬幣交易保值、硬通的“2.0交易貨幣”。
據(jù)徐明等人介紹,由于比特幣持續(xù)升值帶來的“幣圈”牛市,大量的交易活動需要泰達幣作為“中間幣”兌換,香港某基金公司大老板準備大量收購泰達幣,囤積居奇、拉高炒作,需要內地一些專業(yè)“炒手”操盤,因此慕名找到了張先生。
開發(fā)泰達幣的公司注冊地就在香港,那邊也有很多資本大鱷“炒幣”,眼見可以和大公司合作,張先生很快就和徐明等人達成了“代購”協(xié)議。
按照協(xié)議,張先生以虛擬幣交易權威網(wǎng)站火幣網(wǎng)每日交易價格幫助徐明等人代為收購泰達幣,交易完成后收取本金的千分之三作為交易手續(xù)費。為了交易安全,張先生和徐明等人特別制定了交易規(guī)則:采用“線上轉移虛擬幣——現(xiàn)場核對確認——銀行轉賬付款”模式,即張先生通過imToken錢包(一種數(shù)字資產(chǎn)錢包,支持多鏈、多幣種管理與兌換,常用于虛擬幣交易)向對方錢包賬戶轉移泰達幣,轉移過程雙方現(xiàn)場確認再通過銀行轉賬支付收購款。
起初,交易情況一直都很正常,同年11月13日,第一筆30萬個泰達幣以199萬元完成了交易,張先生順利拿到了首筆服務費。之后的10多天,雙方再次完成了3次每筆70萬個泰達幣的交易。
然而,2020年12月3日,當張先生再次按照約定向徐明提供的imToken錢包轉移價值700萬元的110萬個泰達幣時,交易出了“狀況”。
交易當天,因有事無法前往四川成都與徐明現(xiàn)場確認交易,張先生特別委托朋友李先生幫助完成線下轉賬監(jiān)督。誰知,張先生在線上剛將110萬個泰達幣轉入徐明的虛擬錢包,徐明等人便先后以打電話、上衛(wèi)生間等為由離開,不僅脫離了李先生的監(jiān)督視線,還迅速將手機停機。
價值700萬元的110萬個泰達幣被騙走,發(fā)現(xiàn)上當?shù)膹埾壬谝粫r間報警。
“幣圈大鱷”系偽裝,三人精心組織“騙局”
“國內對虛擬幣交易一直不予承認,當時認為就算是騙了對方的錢,由于價值難以認定等原因也無法立案,所以就動了騙錢的念頭。”2020年12月,被警方從藏匿地抓獲后的徐明等人交代了自己利用虛擬幣交易實施詐騙的事實。
事實上,沒有所謂的香港“大老板”,更沒有所謂的“大規(guī)模囤幣”方案,徐明、李陽、張杰3人,只有李陽一人長期從事虛擬幣交易,其余二人僅對虛擬幣有些概念認識。三人此前一直在廣東等地打工,2020年10月,發(fā)現(xiàn)泰達幣等虛擬貨幣炒作火爆后,三人萌生了以收購交易虛擬幣為名實施詐騙的念頭。11月初,徐明等人鎖定了經(jīng)常從事虛擬幣交易的張先生,決定將其作為詐騙目標。
為了讓張先生對他們的身份深信不疑,徐明等人花心思惡補了關于虛擬幣的知識,努力把自己包裝成“幣圈大鱷”!按篦{”必須要有雄厚的經(jīng)濟實力,徐明等人又從朋友那借來一大筆資金,租賃了多輛豪華跑車,將開跑車炫富等照片發(fā)到網(wǎng)上,將自己精心裝扮成幣圈“大鱷”。
2020年11月,徐明等人成功結識了目標人物張先生。“我們自稱香港的大老板打算囤泰達幣,而國家為防止洗錢,對虛擬貨幣交易管控很嚴,通過火幣網(wǎng)等渠道購買會暴露投資意圖,所以到內地找職業(yè)操盤手偷偷購買……”徐明說。
為了使對方對“代購”深信不疑,徐明等人設計了一個循序漸進的方案,事前簽訂代購協(xié)議,許諾對方千分之三的交易服務費,前期成功交易幾筆,等對方完全入套后,以要達成1000萬個交易量為由,要求對方加快交易進度,最終以最大的一筆交易為目標,直接卷款跑路。
同年12月2日,當張先生告知徐明等人可以完成110萬個泰達幣交易后,徐明等人決定“收網(wǎng)”,并事前商量了卷款跑路的細節(jié),準備了逃跑時的變裝衣物、汽車等作案工具。12月3日,110萬個泰達幣達到指定的im-Token錢包后,現(xiàn)場參與交易的徐明、張杰按照事前準備的理由先后借故擺脫李先生的監(jiān)督,迅速開車逃跑,并用網(wǎng)絡電話通知李陽將到手的泰達幣迅速變現(xiàn)。
目前,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虛擬幣交易“套路深”,檢察建議推動排查整治
“當前,涉虛擬幣犯罪案件高發(fā),不僅涉及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有些還涉及網(wǎng)絡賭博洗錢!必撠熢摪皋k理的檢察官孟海洋說。
隨著數(shù)字經(jīng)濟的繁榮,因虛擬幣具有持久、便捷、安全、匿名等方面的優(yōu)勢,一些不法分子開始盯上虛擬幣,并由此延伸出利用虛擬幣概念進行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等一系列的新型犯罪。
據(jù)了解,當前涉及虛擬幣的犯罪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利用群眾不了解虛擬幣的特點,故意夸大虛擬幣概念,以所謂數(shù)字經(jīng)濟投資名義非法融資、吸收公眾存款,最終“爆雷”跑路;二是利用虛擬幣可以變現(xiàn)特點,為網(wǎng)絡賭博、電信詐騙等犯罪進行所謂“第三方”“第四方”支付,洗“黑錢”;三是直接以“幣幣”交換、“炒幣”等名義實施詐騙。
盡管國家金融監(jiān)管機構多次制發(fā)文件,要求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等單位也發(fā)布了關于防范比特幣等虛擬幣交易風險的通知,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fā)行融資活動,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也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yè)務,并進駐“火幣網(wǎng)”“幣行”等交易平臺開展檢查。但是,虛擬幣市場的熱度不減,地下交易、代幣發(fā)行融資(ICO)等違法犯罪活動雖有所收斂,卻從未消失。
虛擬幣的暗箱交易嚴重干擾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且隱藏了很多社會風險點。針對虛擬幣犯罪等問題,淮安市檢察機關專門發(fā)出檢察建議,建議當?shù)亟鹑诒O(jiān)管部門開展虛擬貨幣交易場所排查整治,重點排查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或開設虛擬貨幣交易場所、為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場所提供服務通道,包括引流、代理買賣等服務,以各種名義發(fā)售代幣,向投資者籌集資金或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等違規(guī)行為,嚴厲打擊虛擬幣犯罪行為。
(來源:檢察日報;作者:馬強 海韜;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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