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水發(fā)布重要通知天津市來漣返漣人員請立即核查
各鎮(zhèn)(街道)、經濟開發(fā)區(qū),縣直各部門,縣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省、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要求,現(xiàn)就進一步做好天津市來漣返漣人員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采取多種方式,告知所有來自或途經天津市來漣人員,應在抵漣后盡快且不得超過12小時向所在村(居)委和單位(或所住賓館)報告;加強對天津市來漣人員主動排查,做好信息登記和健康管理。自2022年1月9日起,對2021年12月25日以來與天津市確診病例(含無癥狀感染者)有軌跡交叉、有中高風險地區(qū)旅居史的人員,要立即上報相關信息,規(guī)范落實“14+7”管控措施;對1月8日以前14天內有津南區(qū)、南開區(qū)病例所在街道旅居史的人員強化健康監(jiān)測(7天3檢,每天跟蹤健康狀況,告誡不參加聚集性活動等);對1月8日以后有津南區(qū)、南開區(qū)病例所在街道旅居史人員進行14天集中醫(yī)學觀察。
二、2021年12月25日以后其他有天津市旅居史的人員,持有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或能夠出示包括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健康碼的,體溫測量正常的,現(xiàn)場采集核酸檢測樣本后,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有序流動;對不能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的,要接受信息核查登記,如實提供行動軌跡,進行核酸檢測,檢測陰性后可有序流動。如該人員在我縣旅居,須進行7天健康監(jiān)測,并在進入我縣72小時之內再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兩次核酸檢測時間間隔24小時以上)。發(fā)現(xiàn)有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并按規(guī)范處置。
三、請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自1月9日起,于每日上午12時前,將《天津市來漣返漣人員自排情況信息表》(見附件)報縣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預防控制組,聯(lián)系電話:89707567,郵箱:756324644@qq.com。請“兩站一場”、商超、賓館、景區(qū)等重點場所按要求落實好測溫掃碼等防控措施。
漣水縣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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